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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全、索义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8执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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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8执285号
  • 案件名称

    王虎全、索义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虎全;索义全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28执285号申请执行人:王虎全,男。被执行人:索义全,男。申请执行人王虎全与被执行人索义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8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索义全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虎全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索义全向申请人王虎全清偿借款本金50000元。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8月23日向被执行人索义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索义全与申请人王虎全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索义全与申请人王虎全协商,本案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王虎全自愿放弃10000元及利息,索义全先给付4400元;当庭给付15000元,剩余20600元被执行人索义全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完毕。二、如果被执行人索义全不能按照约定给付,申请人王虎全有权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三、王虎全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0元索义全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8执7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凤贵审判员  王树理审判员  杨海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关龙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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