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高龙、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东南分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恢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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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恢329号案件名称
湛高龙、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东南分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湛高龙、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东南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恢329号湛高龙、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东南分公司本院执行的湛高龙申请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东南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东南分公司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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