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巨能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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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51号案件名称
阿克苏巨能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阿克苏巨能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1号阿克苏巨能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457号民事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宁东方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宁东方
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和集营业所存款58434.03元,实际控制2021.24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2宁东方
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存款58434.03元,实际控制180.07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3宁东方
查封、冻结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存款58434.03元,实际控制146.64元。2021年09月27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4宁东方
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大十字支行存款58434.03元,实际控制120.43元。2021年09月27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5宁东方
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火车站支行存款58434.03元,实际控制76.42元。2021年09月27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6宁东方
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迎宾路支行存款58434.03元,实际控制20.49元。2021年09月27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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