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吕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123民初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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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123民初2320号案件名称
王某、吕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源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某;吕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123民初2320号原告:王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渭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系甘肃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男,汉族,干部,住甘肃省渭源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谢海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马瑞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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