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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吕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123民初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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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123民初2320号
  • 案件名称

    王某、吕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渭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某;吕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123民初2320号原告:王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渭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系甘肃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男,汉族,干部,住甘肃省渭源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谢海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马瑞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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