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敏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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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1522号案件名称
于敏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于敏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1522号申请执行人:于敏,女,1978年11月14日出生,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于庆专,男,1948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被执行人:于娟,女,1974年8月5日生,汉族,住普兰店区。申请执行人于敏与于庆专、于娟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2民终9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于庆专、于娟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敏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案涉房屋已恢复登记。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2民终9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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