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慧、郝二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2执恢9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恢902号案件名称
雷文慧、郝二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雷文慧;郝二飞;闫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822执恢902号雷文慧、郝二飞、闫琴:关于申请执行人雷文慧与被执行人郝二飞、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的(2016)陕082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雷文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执行人雷文慧与被执行人郝二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郝二飞向申请执行人雷文慧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48000元,下欠部分申请执行人雷文慧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郝二飞负担。2021年5月21日申请执行人雷文慧向本院出具书面债务清偿说明,被执行人郝二飞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2执恢902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9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陕西佰亿配送供应链有限公司、杨少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112民初29452号 下一篇 付再珍、刘卫光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鲁0105财保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