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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刚、蒋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2901民初4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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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民初4319号
  • 案件名称

    梁刚、蒋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梁刚;蒋丽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新2901民初4319号原告:梁刚,男,1962年8月30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告:蒋丽,女,1971年3月13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原告梁刚与被告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梁刚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梁刚负担。    审判员    彭湘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文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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