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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与迟嘉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2民初33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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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2民初33755号
  • 案件名称

    张兵与迟嘉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兵;迟嘉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2民初33755号原告:张兵,男,199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迟嘉敏,女,199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原告张兵诉被告迟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张兵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姚玮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田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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