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斛朝政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562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5627号
  • 案件名称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斛朝政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斛朝政
  • 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5627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汪海兵,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斛朝政,男,汉族,住山西省。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芝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献霖,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被告斛朝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同年9月6日,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田力烽法官助理 陶莉娜书 记 员 鲍依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