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斛朝政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5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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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5627号案件名称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斛朝政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斛朝政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5627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汪海兵,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斛朝政,男,汉族,住山西省。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芝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献霖,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被告斛朝政、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同年9月6日,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田力烽法官助理 陶莉娜书 记 员 鲍依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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