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江永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2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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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2600号案件名称
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江永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江永康;晋良琼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2600号江永康、晋良琼、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执行江永康、晋良琼与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川0180民初2536号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266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 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媛丽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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