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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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03号案件名称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3号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48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4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行营业部账户尾号: 00487_1 ,冻结 1768530.00元2021年9月19日12月2022年9月18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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