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刘灿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4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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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4104号案件名称
李文、刘灿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文;刘灿红;李果;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4104号李文、刘灿红、李果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文、刘灿红、李果与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物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李文、刘灿红、李果已经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了领取案款8171.76元的手续,申请执行人现确认,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已经履行完毕(2021)湘0182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文、刘灿红、李果的申请标的和要求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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