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万会来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2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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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2834号案件名称
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万会来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鸡西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万会来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2834号原告: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天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B区08展位。经营者:董玉冰,男,198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告:万会来,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其他情况不详。原告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与被告万会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鸡西市鸡冠区老董电脑维修中心店负担。审判员 赵红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 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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