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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忠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湘1225执313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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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湘1225执313号之六
  • 案件名称

    禹忠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会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禹忠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1225执313号之六被执行人:禹忠斌,男,汉族,1968年5月3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禹忠斌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225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禹忠斌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24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12执监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湘1225执313号被执行人禹忠斌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5执3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袁仕友审 判 员  陶湘宁审 判 员  张太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米 斌代理书记员  龙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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