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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柳亚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10执2123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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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10执2123号之二
  • 案件名称

    杨涛、柳亚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杨涛;柳亚维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10执212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杨涛,男,199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被执行人:柳亚维,男,199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申请执行人杨涛与被执行人柳亚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皖0221民初26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210执21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后宗刚审 判 员 李渝林审 判 员 李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缪 鹏书 记 员 陈 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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