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8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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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8005号案件名称
魏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魏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8005号 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场所: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3755。负责人:王卫东,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付强,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黎明,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磊,男,1992年4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告魏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48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付 蕾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赵媛坤 书 记 员 杨 靓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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