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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昌国、高荣泽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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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211号
  • 案件名称

    林昌国、高荣泽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林昌国;高荣泽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211号原告:林昌国,男,1975年8月2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高荣泽,男,197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林昌国与被告高荣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林昌国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高荣泽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昌国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170元,由原告林昌国负担。审判员  徐国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胡荣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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