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陈其、陈建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02执恢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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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02执恢1159号案件名称
王陈其、陈建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陈其;陈建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02执恢115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陈其与被执行人陈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7)浙0602执5033号。经我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被执行人另已缴纳案件执行费4775元、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698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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