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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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1032号案件名称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际香案件缘由
担保物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103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王家洲村(仇和平私宅)。负责人:霍文磊,系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4-186号桂园怡景二期3号楼2层65单元。法定代表人:张会滨,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李际香,女,1997年8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际香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李际香名下车牌为赣A×××××的吉利牌汽车一辆,拍卖价款为23212元。因一拍流拍,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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