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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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980号案件名称
杨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980号被执行人杨军,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初中文化,户籍地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现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本院在办理被执行人杨军犯贩卖毒品罪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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