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水、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84执2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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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84执2283号案件名称
陆金水、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鹤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陆金水;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4执2283号陆金水: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陆金水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鹤劳人仲案字(2021)第214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陆金水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本院依法扣划权属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480.48元(案款41792.48元、执行费688元)。现申请执行人陆金水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本院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4执2283号陆金水: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陆金水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鹤劳人仲案字(2021)第214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陆金水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本院依法扣划权属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480.48元(案款41792.48元、执行费688元)。现申请执行人陆金水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本院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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