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小强、容小强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1624号(2021)陕0112执恢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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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624号案件名称
容小强、容小强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1624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容小强;容小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二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二路支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624号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二路支行、容某某:本院执行的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二路支行与容小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二路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155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14887.78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4887.7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二路支行。本案执行费123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55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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