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彩红、张红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02执307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3079号
  • 案件名称

    张彩红、张红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彩红;张红霞;钟福军;钟爱云;张彩红;张红霞;钟福军;钟爱云;榆林市榆阳区上盐湾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榆林市榆阳区上盐湾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21)陕0802执3079号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榆阳区XX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1610802MJU784291R,住所地榆林。    法定代表人:刘伟,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执行人:张彩红,女性,1977年8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       &nb张红霞,女性,1973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XX镇。       &nb钟福军,男性,1980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XX镇。       &nb钟爱云,男性,1979年X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XX镇。。……(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在执行榆林市榆阳区XX镇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与张彩红、张红霞、钟福军、钟爱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院印)书  记  员 612701zhangsr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