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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雄建设集团、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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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286号
  • 案件名称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案庭;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286号立案庭、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桂0503财保9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26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北海市房屋(查封房号清单:5栋404房,6栋901房、902房、1002房、1101房、1102房、1201房、1202房、1301房、1302房、1402房、1502房、1504房、1802房、1902房、2002房、2103房、2302房、2402房、2502房、2602房、2702房、2802房、2902房,7栋303房、802房、902房、904房、1002房、1102房、1202房、1204房、1402房、1502房、1602房、1702房、1802房、1902房、2002房、2102房、2202房、2302房、2402房、2502房、2602房、2604房、2702房、2801房、2802房、2902房、2903房、2904房),查封限额为2809万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9月2日函复本院;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实际冻结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存款3198.43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91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北海新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已函复本院(注:账号已销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桂0503财保90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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