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4民初2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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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民初2750号案件名称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某某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4民初2750号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诉讼 参 加 人 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 法定代表人:卞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某某。 被告:褚某某。 程序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诉讼 基本 情况 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褚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 依据 及 主文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 费用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 组织 审 判 员 王 江 艳 二〇二一 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马 笑 啸 书 记 员 黄 晓 彦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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