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4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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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4471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447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张永红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申请张永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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