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春庭、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3执保18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3执保180号
  • 案件名称

    杨春庭、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剑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杨春庭;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3执保180号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春庭:申请执行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春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15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限额1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春庭名下存款予以冻结(实际反馈已冻结金额为:9701.81元),上述保全措施限额在100000.00元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15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