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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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377号案件名称
吴海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吴海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1377号吴海波:关于徐青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初10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你应履行35,420元债务及案件执行费431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亚茂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石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湘0624执1377号徐青:关于你申请执行吴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你申请执行的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初10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35,420元债务及案件执行费431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陈亚茂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宋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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