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某、任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081民初656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81民初6567号
  • 案件名称

    刘某、任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禹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刘某;任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81民初6567号原告刘某,女,生于1989年5月8日,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被告任某,男,生于1990年3月24日,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火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某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马会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袁潇宁书 记 员 李明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