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君胜、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1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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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1466号案件名称
吴君胜、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吴君胜;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1466号被执行人:吴君胜,男,1960年11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郎溪县,汉族,初中文化,系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40400000075679,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罗君。本院在执行吴君胜,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缴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403刑初230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吴君胜,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吴君胜,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关财产信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已将被执行人吴君胜,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3、本案执行标的23045662元,未执行到位;4、本院经审查,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黄 慧审 判 员 徐国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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