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郭建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1281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128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郭建中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郭建中;蔡梅梅;刘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128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主要负责人:周永超,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郭建中,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被执行人:蔡梅梅,女,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执行人:刘俊,男,198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郭建中、蔡梅梅、刘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蔡梅梅名下的银行账户余额20038元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刘俊名下工资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同意以定期扣划工资方式执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03执1281号执行案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徐国宏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