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敏、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62号(2021)陕0112执7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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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862号案件名称
许明敏、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62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许明敏;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冯兆柱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862号 冯某某、许某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本院执行的冯某某与许某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55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94470元及办理西安市XX区XX路XX幢XX单元XX室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房屋过户至冯某某名下,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该案申请执行人冯某某应向被执行人许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互付义务,折抵后申请执行人已将应支付被执行人许某某的案款286327.43元交纳本院且本院已将该案款发放被执行人许某某。所应办理西安市XX区XX路XX幢XX单元XX室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房屋过户至冯某某名下,本院已向房管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执行费131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55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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