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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成建国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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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41号
  • 案件名称

    胡佳、成建国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胡佳;成建国;成宇航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41号申请执行人:胡佳,女,1970年11月7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被执行人:成建国,男,1970年4月17日生,汉族,湖南省人,住湖南省。被执行人:成宇航,男,1992年3月6日生,汉族,湖南省人,住湖南省。申请执行人胡佳与被执行人成建国、成宇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2020)湘0221民初422号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成宇航名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房屋一套,经税务询价系统询价该房屋价值523500元,本院分别以523500元和4188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两次拍卖,均无人竞拍,且经变卖程序后仍无人购买。本院于2021年9月9日裁定将该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以抵偿债务,同时申请执行人胡佳与被执行人成宇航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房屋内现有家具家电归申请执行人胡佳所有,至此双方债权债务两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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