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申占刚、张军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34民初19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434民初1985号
  • 案件名称

    申占刚、张军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魏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申占刚;张军广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34民初1985号原告:申占刚,男,198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被告:张军广,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魏县。申占刚与张军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申占刚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占刚撤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申占刚负担。审 判 长  马光霞审 判 员  牛江燕人民陪审员  李晓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韩 寒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