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卫、张在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2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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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2247号案件名称
宋明卫、张在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宋明卫;张在勋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2247号申请执行人宋明卫与被执行人张在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宋明卫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01民终264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张在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在勋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宋明卫偿还448579元,现申请执行人宋明卫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宋明卫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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