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周翠平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04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周翠平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翱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周翠平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04号阿克苏翶疆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534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6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周翠平工行新疆阿克苏东大街支行,尾号9124账户,冻结298.6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2周翠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尾号1535账户,冻结200.68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3周翠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尾号8662账户,冻结100.29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4周翠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尾号5076账户,冻结42.89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5周翠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6940_156_1账户,冻结4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6周翠平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华银支行,尾号3406账户,冻结20.48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7周翠平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3371账户,冻结10.08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8周翠平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小地窝堡支行,尾号0173账户,冻结7.89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案件申请执行保全标的5077.5元,实际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84.91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