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立案庭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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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300号案件名称
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立案庭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立案庭;雷宝莹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300号立案庭、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雷宝莹:关于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雷宝莹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28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日解除对雷宝莹在财付通、支付宝存款5770.55元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28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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