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众鑫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保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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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保723号案件名称
贵州众鑫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贵州众鑫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保723号申请人贵州众鑫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贵州众鑫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已保全完毕。申请方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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