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环玲、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2执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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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048号案件名称
孟环玲、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孟环玲;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长奎;李传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22执2048号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长奎、孟环玲、李传均(被执行人):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长奎、孟环玲、李传均(2021)皖0422执2048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59470.5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69428.9元,其中,本金900000元,利息169428.9元。其余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0422民初1572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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