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唐荣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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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841号案件名称
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唐荣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唐荣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841号唐荣林、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唐荣林申请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2,1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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