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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唐荣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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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841号
  • 案件名称

    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唐荣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唐荣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841号唐荣林、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唐荣林申请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2,1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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