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过官、王文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2执14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1405号案件名称
白过官、王文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白过官;王文飞;王永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2执1405号白过官、王文飞、王永平:申请执行人白过官与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21)陕082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7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申请执行人白过官与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于2021年9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已按照和解协议支付2万元及案件受理费57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综上所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该借款本金及利息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2执14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彬与上海雅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4执2956号 下一篇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11执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