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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过官、王文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2执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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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1405号
  • 案件名称

    白过官、王文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白过官;王文飞;王永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2执1405号白过官、王文飞、王永平:申请执行人白过官与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21)陕082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7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申请执行人白过官与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于2021年9月14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文飞、王永平已按照和解协议支付2万元及案件受理费57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综上所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该借款本金及利息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2执14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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