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旭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德鹏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81执5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81执596号案件名称
湖南旭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德鹏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湖南旭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德鹏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81执596号湖南旭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德鹏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旭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鹏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现已结案。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你,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附: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林金霞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6执10824号 下一篇 蒙某、刘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430执恢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