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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赵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5民初2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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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5民初2928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赵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内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赵某;王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5民初2928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生于1972年5月5日,住河南省内乡县。被告:赵某,男,汉族,生于1995年5月13日,住河南省内乡县。被告:王某某,女,汉族,生于1997年5月17日,住河南省。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赵某、王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李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员 冯云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郭儒臻书 记 员 杨琰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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