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跃明、黄琦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81民初21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81民初2120号
  • 案件名称

    李跃明、黄琦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沅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跃明;黄琦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81民初2120号原告:李跃明,男,197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被告:黄琦,男,198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原告李跃明与被告黄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李跃明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跃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跃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跃明承担。审 判 员 张尧夫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李 华书 记 员 钱 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