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助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扬州东盛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23执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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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023执886号案件名称
宝应县助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扬州东盛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宝应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宝应县助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扬州东盛食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23执886号申请执行人宝应县助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扬州东盛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苏1023民初54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货款75105.76元及逾期利息、代垫诉讼费839元。经法院立案执行,上述案款共77916.27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8.11)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2020)苏1023民初546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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