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怡、苏海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4执136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114执13635号案件名称
徐静怡、苏海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徐静怡;苏海华;雷飞丰;广州市华声皮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粤0114执13635号徐静怡、广州市华声皮具有限公司、苏海华、雷飞丰:关于申请执行人徐静怡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华声皮具有限公司、苏海华、雷飞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华声皮具有限公司、苏海华、雷飞丰已经履行(2019)粤0114民初10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备注:执行员冯建刚,书记员袁蔚英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云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149号 下一篇 段云富与段云富等追偿权纠纷执行段云富终结裁定书(2021)陕0802执3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