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亮、曹卓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2执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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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22执1469号案件名称
杨雪亮、曹卓娜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雪亮;曹卓娜;民医院;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2执1469号杨雪亮、曹卓娜、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雪亮、曹卓娜与被执行人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18)豫1203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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