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樊洪军与狄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12民初205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民初2059号
  • 案件名称

    樊洪军与狄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樊洪军;狄春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12民初2059号原告:樊洪军,男,1982年7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长春市双阳区。        被告:狄春敏,女,1981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长春市双阳区。        原告樊洪军与被告狄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开庭,原告樊洪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樊洪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樊洪军负担。        审判员    王晶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