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7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761号案件名称
文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文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761号被执行人文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对被执行人文某某执行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文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元,该款项已汇入非税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欧小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执行员 贺文成书记员 李明旺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深圳市乐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南岸区沐梓辰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民初1569号 下一篇 杨某诈骗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粤16刑更1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