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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建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2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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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2922号
  • 案件名称

    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建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建彬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2922号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野坡107号公交公司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喻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乐,女,199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胡建彬,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胡建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胡建彬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21元,由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佳妮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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