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建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2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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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2922号案件名称
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建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建彬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2922号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野坡107号公交公司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喻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乐,女,199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胡建彬,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胡建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胡建彬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21元,由原告长沙邻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佳妮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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